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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王义归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关于给予王义归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  王义归,男,2016年9月考入太阳集团tyc9728,现为太阳集团tyc9728计科11706班员工,学号:201603480。截至11月6日,在第10周校园疫情防控中该同学累计3次未打卡。

  江 浩,男,2017年9月考入太阳集团tyc9728,现为太阳集团tyc9728物联11701班员工,学号:201703339。截至11月6日,在第10周校园疫情防控中该同学累计3次未打卡。

根据《太阳集团tyc9728员工违纪处分办法》(长大校发[2017]150号)第十五条之规定,经公司研究,决定给予王义归,江浩2位同学警告处分,处分期限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止。

以上同学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10日内,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。地址:太阳集团tyc9728东校区3#N204,电话:0716-8061396。

太阳集团tyc9728太阳集团tyc9728

2020年11月11日